從一審敗訴到二審勝訴 論專業商業秘密律師的重要性146
發表時間:2022-10-12 09:47作者:杭州私人調查公司 所謂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情,還是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做。 最近,我們樂輝商業秘密律師事務所開展了一次內部交流學習會議,其中一位老律師跟我們分享了一個體現“術業有專攻”的經典案例。該案件中作為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原告一審被判敗訴,二審卻勝訴了,這種情況在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是比較少見的。這一審和二審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我們且先看看案例。 【基本案情】(由于判決書字數偏多,筆者做了適當的刪節,整體案情及判決結果無誤) 黃小姐是一名外貿銷售從業人員,于2008年8月入職遠大貿易公司,任職外貿業務員一職,工作內容是聯系國外客戶銷售產品。2015年1月份,黃小姐從遠大貿易公司辭職,并與之簽訂《離職協議書》,內含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等條款。 半年后,遠大貿易公司將黃小姐告上法庭,訴其侵犯商業秘密,非法使用遠大貿易公司的客戶名單。像這種離職人員創業挖前東家客戶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作為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原告勝訴率非常高,因為大多數被告是肯定接觸到權利人核心商業秘密的,加之法律意識不夠強還抱有僥幸心里,權利人幾乎是一告一個準。但是,作為商業秘密權利人的遠大貿易公司卻敗訴了。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商業秘密中的客戶名單,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當事人指稱他人侵犯其商業秘密的,應當對其擁有的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對方當事人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以及對方當事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而遠大公司僅僅是提出了訴求,并沒有提交客戶名單手冊,亦沒有對黃小姐的侵犯商業秘行為遞交具體證據。因此,一審判決遠大貿易公司敗訴。 依筆者之見,遠大貿易公司之所以敗訴,原因大概有二: 第一,遠大貿易公司和代理律師托大了,理所當然地以為勝訴在望,反而忽略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重要環節——調查取證。我們都知道,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明眼人都看得出黃小姐這種行為極大可能就是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但沒證據就沒辦法勝訴。 第二,遠大貿易公司委托的律師并非專業的商業秘密律師,對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不熟悉,更沒有辦案經驗可言,所以才會犯這種不舉證的低級失誤。 回到案件中,明明就是自己的商業秘密被侵犯了,這么就敗訴了呢,遠大貿易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遂提出上訴。 遠大貿易公司在二審期間提交了充分有利的新證據,客戶名單涵蓋了交易習慣、穩定合作關系、打款記錄等等公知渠道無法查詢的證據,另外也提交了黃小姐挖走的三家客戶的具體信息,以及一些證明黃小姐與這三家公司交易的證據…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二審判遠大貿易公司勝訴,勒令黃小姐停止侵犯那商業秘密行為,并賠償遠大貿易公司10000元經濟損失。 同樣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同樣的訴求,一審敗訴二審勝訴,差別就在于是否提交了有利的證據。 辦案經驗豐富的商業秘密律師,從調查取證到立案起訴,再到最后的上庭控告,都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維權方案的,不可能會犯這種不舉證的低級錯誤。由此可見,侵犯商業秘密這類案件,能否維權成功挽回損失,最重要還是看有沒有找到專業可靠經驗豐富的商業秘密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