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中的客戶名單應具備那些特征?40
發表時間:2022-10-12 09:48作者:杭州私人調查公司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就是我們口中常說的商業秘密。客戶名單作為經營者的常規經營信息,它是否屬于商業秘密? 我們先來看一宗關于客戶名單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 【基本案情】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張強,男,1978年7月7日出生,漢族,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揚州安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強,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寶應縣瑞福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蘭,該公司執行董事。 再審申請人張強、揚州安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寶應縣瑞福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福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蘇民終3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張強、安邦公司申請再審稱, (一)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客戶名單是一個專有名詞,不能與僅僅包含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等簡單信息的一般客戶名單等同。原審判決沒有指出瑞福公司所主張客戶名單具有區別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以及瑞福公司系因該特殊信息與客戶達到商業交易的情況。 (二)涉案客戶名單都可以從阿里巴巴網站上獲取,不具有任何秘密性。原審判決認定瑞福公司的《工作規則》《銷售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屬于保密措施,沒有依據。 (三)信息時代的互聯網經濟與傳統經濟交易模式不同,其與客戶交易的方式、習慣、內容和意向,并沒有利用瑞福公司信息,也沒有采取不正當手段。原審裁判的思路限制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限制了競爭。 (四)原審判決沒有明確商業秘密的具體范圍,責令其不得披露、使用和允許他人使用客戶名單的判決,不知如何執行;判令其承擔20萬元的賠償數額,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再審糾正。 瑞福公司提交意見稱,其主張的七家客戶名單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特點,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張強、安邦公司利用瑞福公司的客戶名單信息,與七家客戶交易,采取了不正當競爭手段侵犯瑞福公司的商業秘密;一、二審判決賠償數額適當。請求駁回張強、安邦公司的再審申請。 本院經審查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商業秘密中的客戶名單,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 根據原審查明,瑞福公司主張作為商業秘密的客戶名單中的客戶,與其保持比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客戶名稱及聯系方式等部分信息雖然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但客戶關于產品的具體需求、交易習慣等信息不為相關公眾知悉。前述客戶名單及其所包含的特定非公知信息具有一定商業應用價值,能夠為瑞福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原審法院結合瑞福公司制定《工作規則》《銷售人員日常管理制度》等具體管理方式對相關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事實,認定其所主張涉案客戶名單屬于前述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具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張強任職瑞福公司期間實際掌握了涉案客戶名單,其離職成立安邦公司經營與瑞福公司基本相同的業務。張強作為安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涉案客戶名單屬于瑞福公司商業秘密,仍與安邦公司積極利用以從事相關交易,有違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原審判決認定其與安邦公司的行為侵害瑞福公司商業秘密并判令其停止相關侵害行為,并無不當。在瑞福公司不能證明其因被訴侵害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以及張強、安邦公司侵權獲益的情況下,原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業秘密的類型、侵害行為性質以及持續時間與范圍等因素,酌定張強、安邦公司賠償瑞福公司20萬元,不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張強、安邦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張強、揚州安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簡析】 總結一下,屬于商業秘密的客戶名單應當具備以下明顯特征: 1、 能給商業秘密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2、 不為公眾所知悉 3、 從百度搜索、阿里巴巴、京東、淘寶等公開互聯網領域無法獲取 4、 該客戶要與商業秘密權利人存在穩定長久合作關系 反過來看,諸如公司名稱、地址、網址、電話這種在阿里巴巴、京東等公知領域輕易獲取的客戶名單,并不屬于商業秘密。 更多關于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罪、商業秘密保護等資訊,歡迎繼續瀏覽本站其它欄目。如需要咨詢侵犯商業秘密立案、訴訟等問題,歡迎直接來電。 |